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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林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体系建设,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热带林业研究所(简称:热林所)实际,制定我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是由考生提出申请、热林所及导师依据考生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考核后,经热林所和林科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发挥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对考生政治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评价体系,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考核制坚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组(含招生导师)、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组(含招生导师)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招生委员会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委员会由所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并由相关学科专家及招生导师组成(不少于9人),下设学科招生小组(不少于5人,含招生导师)。

第六条 招生顺序。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首先招收硕博连读生,未招收硕博连读生但有招生指标的导师根据本实施细则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八条 申请人的学位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九条 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第十条 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至日计算)申请人的外语成绩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雅思A类成绩不低于5.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 5)成绩不低于60+3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攻读全日制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导师排第一,考生排第二)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英文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截至申报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登录我院研究生部网页(网址:http://yjs.caf.ac.cn),进入博士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三条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交以下(1)-(8)材料(详细要求参见当年热林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形成1个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招生电子邮箱;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须按顺序附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热林所综合办公室,邮箱及详细地址见当年招生工作通知。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时补交;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或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主要研究进展报告,导师签字;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的硕士学位论文);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复印件无效),推荐信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附件1)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8)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9)考核工作开始前六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附件2,体检表中项目为必查项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政审表(附件3),可在录取前提交。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条 材料审核。招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材料审核主要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材料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按照进入综合考核人数比录取人数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热林所招生委员会对上报的可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后,在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综合办公室通知申请者前来参加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填写《中国林科院热林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诚信承诺书》(附件4)。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招生工作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环节包括笔试、导师团队考核和专家组面试三部分,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A1)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A2),专业英语测试时间为1.5小时,主要内容为专业英语翻译(英译汉、汉译英);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1.5小时。

(2)导师团队考核(A3):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考核由报考导师团队(或导师所在的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团队不少于3人,重点考察申请人学术素养、试验设计、实验操作、总结分析、组织协调及写作等方面的能力,并做出综合评价,填写专业能力和素质评分表(附件5)。

(3)专家组面试(A4):主要考察申请人的学习背景、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技能、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和交流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由学科招生小组(不少于5人,含招生导师,至少3名博导)负责,最终做出综合评价,填写综合考核测评表(附件6)和申请考核表(附件7)。

申请考核总成绩的确定:申请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申请考核总成绩A=(A1+A2)*30%/2+A3*40%+A4*30%

除以上考核外,申请人还须参加中国林科院组织的招生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由热林所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档备查。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整个考核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在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招生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单位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报研究生部复核审查。

第十八条 研究生部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复核审查后,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发现拟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0-38818553,邮箱:ritfzx@caf.ac.cn

林科院研招办电话:010-62889030,邮箱:lkyyzb@163.com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所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热林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热林所网站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热林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